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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关于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办理退费的通告

原创 · 编辑: 2023-09-06 16:34:01

阅读:6234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

关于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办理退费的通告

 

为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销户客户余额电费退费,保障电费资金安全,维护电力客户权益,按照《国网公司电费抄核管理办法》、《国网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更,自2020年10月起,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的客户,(明细识别下方二维码)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客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1)个人客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收据(客户联)退费申请单、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联行号)。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以上资料外,再附上委托人与用电人的关系证明(必须为直系亲属)方可退到委托人银行卡上。

(2)政企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客户联)、对公账户信息或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退费业务申请单。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由工商管理单位提供注销证明。对于个体经营者范畴内的企业客户,可将电费退至经营者名下的银行卡中。

其中: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客户联)、退费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联行号)等所需资料均加盖公章。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退费说明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名称及收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送达15天为上诉期,上诉期限届满后,超过上诉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仍未联系属地供电所进行退费的客户(国网冀北迁安市供电公司城关供电一所6756305;国网冀北迁安市供电公司城关二所供电所7608196;国网冀北迁安市供电公司五重安镇供电所7095899),视为放弃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特此通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

2023年9月6日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迁安市供电分公司

关于已销户客户公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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