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聚焦】迁安一“熊孩子”玩游戏充值近3000元,急坏家长……
原创 · 编辑: 2022-07-31 08:19:26
阅读:16815当前,手机软件和网络游戏的种类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他们为游戏账号充值、购买点卡装备等等行为屡见不鲜。
世界上最可怕的一种生物
“熊孩子”
当孩子前面加个“熊”
你就知道他们搞事情到底有多厉害
上到天台蹦蹦跳跳
下到手机充值……
只要他们疯起来,父母都要疯掉
由于对金钱缺乏概念
稍不留神就会在游戏装备的诱惑下
开始“大方”充值
……
这不
兴安街道一名二年级小男孩
偷偷用手机玩网络游戏
短期内竟然充值了3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最近,她突然发现家里账户少了3000元,经过查询才发现,这一笔钱竟然被充值到一个游戏账户。于是,刘女士开始把这个游戏账户的充值清单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从今年6月25日开始,这个游戏账户便陆续有充值,少则18元,多则648元,简直惊呆……
据家人描述,该小男孩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一款名叫全民枪神边境王者的游戏,并分多次充值,累计2974元。
掌握情况后,刘女士立即与该游戏平台官方客服取得联系,说明是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钱充值游戏等情况,并向游戏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款申请手续,最终追回了部分钱财,。
那么,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账户充值玩游戏,家长的血汗钱还能追回吗?接下来可要仔细看,小编开始普法了。
有法可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写到最后,小编想说: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私自充值的案例并不少见,家长们要加强对未成年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并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及时查看短信提醒,谨防“熊孩子”一时“手热”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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