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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人注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有多人被抓!

原创 · 编辑: 2022-01-24 08:53:45

阅读:22746

转眼已经来到腊月二十一,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为充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自2021年3月8日起,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政府的倡导下,大部分市民做到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依然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等待他们的是公安机关零容忍、动真格的严厉打击。近日来,已有多人因储存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被处罚!

01

2021年12月29日,汉沽公安分局场部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发现,辖区么家铺村一户住宅及东侧仓库厢式货车车厢内藏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开展了检查勘验工作,在该处住宅及厢式货车内查获开天雷、大地红及观赏类花炮等各类烟花爆竹1620箱,并于当日将违法嫌疑人抓获。

02

2022年1月2日,路南公安分局民警检查辖区内底商消防时,在仁泰里某便利店二层仓库查获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查获爆竹小金鱼摔48箱、金狮牌手持烟花6根、笛音王震天雷火箭烟花一盒。

03

2022年1月8日,滦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联合雷庄派出所民警,在杨柳庄镇孟家峪村某商店后身的库房内,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收缴,经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8件。

04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海港公安分局王滩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王滩镇王滩村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立即制止陈某的违法行为,并现场査获小型烟花14个,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二条之规定,王滩派出所给予陈某行政罚款贰佰元的当场处罚。

截至1月21日,唐山已办理涉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6起,治安拘留15人、罚款2人,收缴爆竹976箱、组合烟花2127箱。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烟花虽美却转瞬即逝,留下的却是一堆堆的垃圾和刺鼻的气味,最美丽的最危险,因烟花造成的火灾也多之又多,且目前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大气污染依然是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守护。被拘留处罚的这些人,也为广大迁安市民敲响警钟,希望朋友们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拒绝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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