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中华、煊赫门等香烟被迁安警方查获!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21-09-25 10:03:46
阅读:23223烟草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严禁无批发、零售许可买卖和跨区域倒卖。少数不法分子受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非法倒卖烟草,严重的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有证经营者的利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铤而走险唯利是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9月12日,迁安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非法倒卖香烟案,查扣价值11万元的香烟。
迁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在走访排查工作中得知,有人利用某快递物流配送车从吉林长春向广东佛山、东莞等地非法倒卖香烟。获取该线索后,迁安食药安大队迅速向迁安市烟草专卖局通报情况、沟通联系,争取支持配合,联合协作组织查处。
9月12日,办案民警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京哈高速迁安服务区内将两辆运送快递包裹的某快递物流配送车截获。经当场检查,分别从两辆配送车内大量快递包裹中,查获以生活用品、文件、日化品做伪装的香烟快递包裹130多个,缴获中华、荷花、炫赫门、桂花、红塔山牌等高、中、低档香烟800多条,总价值1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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