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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俩儿子与老父亲的赡养纠纷,法院这样判!

原创 · 编辑: 2021-05-09 00:05:33

阅读:40110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教给我们最基本的生活技能,辛勤养育之恩,终生难以回报。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您陪我长大,我陪您变老,赡养父母,不光是责任,更是感恩。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这件让人寒心的事情:迁安一老父亲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

 
迁安市民吴大爷如今已76岁高龄,育有两子,辛苦半生,两个孩子均已成年结婚。而吴大爷体弱多病,缺乏劳动能力,2021年初,吴大爷在迁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病后两个儿子均不给予照顾,吴大爷便只能入住老年公寓。因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已无劳动能力,需人赡养照顾,无奈之下吴大爷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平均分担以后的医疗费和公寓费用。

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吴大爷的两个儿子,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负担赡养费的权利。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两儿子每人每月各给付老父亲赡养费300元,平摊医疗费和公寓费;老父亲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两儿子凭支出的医疗费票据平均分担。

在此案中,法官通过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判决,传递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美德的价值导向,彰显了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对人的关怀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宪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保障,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就在2020年母亲节快要到来的这个五月,陕西靖边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2020年5月2日晚上8点多,男子马某将79岁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推到城南一个废弃的墓坑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三天后,其母被救出。弑母的马某,目前已被靖边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逮捕。马某在解释自己作案动机时,给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理由,“我回到家里,(母亲)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我受不了了。”

此次个案之中,马某必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但是个案之外,赡养父母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哪怕你现在还只是“后浪”

母爱似水,温柔细腻;父爱如山,含蓄深沉。父亲的爱,总是带着严厉,不善言辞的他,总是用独特的方式守护着子女,给予他们最坚实的臂弯。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正是因为有老年人的存在让这个家庭更完整,子女赡养老人也会让子女感到自己被需要,相互间的感情也会随着双方的互动而加深。老年人就像是一个百宝箱,他们有很多宝贵的经历和感悟可以分享给下一代,为我们之后人生道路的发展打下良好铺垫。

 
小的时候,父母花了很多时间教你用勺子,用筷子。吃饭的时候,父母总会把大块的肉往你碗里放,说他们不喜欢吃。过年的时候,父母几年没买过新衣服,却每年都会为我们买新衣新鞋。很多时候,我们总会觉得父母是最唠叨的人,但也是最好哄的人,因为他们爱我们永远比我们爱他们多得多......如今,我们在慢慢长大而他们,却在慢慢变老,子欲养而亲不待,尽孝趁现在,没有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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