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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迁安两名市民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拘留!

原创 · 编辑: 2021-03-26 19:13:48

阅读:31584

       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犯罪,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与群众直接面对面,他们每天都会处置各种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然而,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则,无视法律权威,面对民警执法,不仅不配合工作,竟然撒泼耍赖甚至辱骂殴打警察。

       1月9日16时许,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迁安市汇元路与小三元街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民警到场依法执行公务时,驾驶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当民警在带杨某去医院抽血测酒精含量时,杨某在警车上多次用手捶打民警的胳膊。经过走访调查、固定证据,杨某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10日,违法人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1月13日14时许,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第三通道桥上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李某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逆行闯卡,拒不配合交警执法。闯卡时将交警大队辅警右手手腕撞伤。随后民警迅速走访调查、固定证据。经审查,李某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3日,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4日。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阻碍、辱骂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肃追究。

      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暴力袭警将单独入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岁月静好,因为有人负重前行。在享受和平与安宁的同时,希望您对民警多几分理解关怀。人民警察保护着群众安危,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袭警伤警不仅是对人民卫士的伤害,更会因此让自己背负刑责的枷锁,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是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是维护法治尊严,更是在维护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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