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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迁安所有中小学生!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原创 · 编辑: 2021-01-04 18:18:09

阅读:47121

小时候

家长送我们上学的第一天

就诚恳的告诉老师:

这孩子你放心的管!

不好好学习,不听话你就使劲打

……

如今,“体罚”已被明令禁止

可关于“教育惩戒”

早由“不是问题”变成了

社会敏感话题

↓↓↓

老师有没有权利惩戒学生?

学生犯什么错需要惩戒?

何为惩戒适度?

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界限

甚至演变为“老师不敢管”

但今天,终于有规可依了!

 

近日,教育部颁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

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

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

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编辑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这些情况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一般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

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划定教师行为红线

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

方便各方监督

作为老师绝对不能有这些行为!

 

3月1日起,全面实施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则》,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河北早在2019年

就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年12月1日,河北省施行《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条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安全范围、各方职责,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学校免责条款,学校安全有了法治保障。

据《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既不能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

又要有惩戒效果

让学生意识到错误

教师如何掌握好这把“戒尺”的尺度

又将成为另一个现实问题

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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