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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公告!附补贴范围及标准!

原创 · 编辑: 2020-11-24 17:23:17

阅读:25734
迁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和《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切实做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推动绿色货运健康发展,特发布此公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合理引导、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深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2020年底前(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我市淘汰任务量(2040)辆。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鼓励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车辆,尤其是城区内物流车辆提倡使用氢能源车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机构)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2020年4月28日(含)《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经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拆解报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具报废回收证明的(以开具报废回收证明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适当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经公安部门核实,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含)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3〕第12号)中规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2.车辆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因自然原因灭失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或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发放实施时限。补贴业务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资金标准。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提前报废时间不同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为2020年4月28日(含)《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经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拆解报废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以开具报废回收证明之日为准),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同给予0.7—1.45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同给予0.6—1.05万元补贴(详见附件2)。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开具报废回收证明之日为准)。待国家奖补政策明确后,从其规定。

(四)补贴资金申领及支付方式。公安、交通(行政审批)财政、商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设立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

1、联合办公服务窗口

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设立在交警大队一楼大厅西侧,负责办理迁安辖区范围内提前淘汰车主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

2、车辆报废和注销

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或车辆所有人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报废资质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3、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迁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4、财政补贴资金兑付

经相关部审核确认符合领取补贴资金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762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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