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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吐槽:迁安这道恼人的“风景线”能否彻底消失了?

原创 · 编辑: 2020-11-21 16:04:44

阅读:18114
     近日 小编收到多位网友吐槽,大街上发小广告的阿姨们重出江湖了。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 ,安全隐患也很严重,希望这种现象能够消失,小编表示非常赞同。

     “本来堵车就烦,拥堵路口还总有人发打火机、牙签,更让人烦不胜烦”。近日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迁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李先生希望这种街头派发广告性质物品的现象能够消失。

     “现在迁安的一些医院,这科、那科总在各个路口发打火机、牙签,如果遇到交通拥堵,发小广告的情况会更多”,据李先生讲述,他经过家乐超市路口时就经常遇到发小广告的人员。“发小广告的是一名四五十岁左右的女士,背着一个小挎包,敲车窗发打火机或者牙签”,下午下班时间是交通的高峰期,每到这个时候,家乐路口就会出现拥堵,而此时也基本上都能看到发打火机、牙签等小广告人员的身影,真为他们的安全捏了一把汗。

 

     “挺危险的,再加上有个别车主想得到打火机,停下车索要,更是加剧了堵车”,李先生说。这种现象,不仅给派发小广告的人员带来危险,同时也给开车的人员带去了一定的不安全因素。

     我市已出台相关法规,这种营销方式是违法行为。在此,小编希望各商家选择更加安全、有效的广告传播方式,不要去触碰法律红线;另外,也希望车主朋友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尽量避免接收打火机等物质小广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出来管一管,让这道烦人的马路风景线尽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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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对于非法散发广告传单行为,我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处罚条例。根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沿街散发商品广告。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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