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你可向谁主张?又能主张哪些待遇?
原创 · 编辑: 2020-07-03 10:24:18
阅读:17643工伤保险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保险的重要功能在于降低单位风险,降低成本,同时又能保障工伤职工正当权益。本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结合司法实践整理,明晰工伤待遇项及支付主体。
1、1-4级伤残员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
|
停工留薪内期工资 |
护理费(停工留薪内)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鉴定费 |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
评残后护理费 |
一级伤残 |
停工留薪期*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单位派人护理或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90% |
600元 |
票据为准 |
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活部分不能自理: |
二级伤残 |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5% |
|||||
三级伤残 |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0% |
|||||
四级伤残 |
的21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75% |
|||||
支付主体 |
用人单位 |
工伤保险基金 |
|||||
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33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7条 |
《工伤保险条例》35条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6条 |
《工伤保险条例》30条 |
《工伤保险条例》34条 |
特别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10级伤残员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
|
停工留薪期期工资 |
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9年) |
鉴定费 |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
护理费 |
五级伤残 |
停工留薪期*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单位派人护理或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22*本人月平均工资 |
本人工资的70% |
18个月本人工资 |
44*5969.42 |
600元 |
票据为准 |
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活部分不能自理: |
六级伤残 |
16*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本人工资的60% |
16个月本人工资 |
38*5969.42 |
|||||
七级伤残 |
10*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无 |
13个月本人工资 |
26*5969.42 |
|||||
八级伤残 |
8*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无 |
11个月本人工资 |
20*596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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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
9*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无 |
9个月本人工资 |
15*5969.42 |
|||||
十级伤残 |
4*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无 |
7个月本人工资 |
8*59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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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
用人单位 |
工伤保险基金 |
|||||||
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33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7条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
《工伤保险条例》36条 |
《工伤保险条例》36条、37条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6条 |
《工伤保险条例》30条 |
《工伤保险条例》34条 |
特别注意,五至拾级伤残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存在两个支付主体:一是单位,另一个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职工在受伤时单位正常参保。
2020年7月1日
作者:吴春江 秦凌云
联系电话:1351333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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