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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服务中心降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用水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原创 · 编辑: 2020-05-20 17:43:47

阅读:14319

迁安市供水服务中心

关于阶段性降低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战略部署,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迁发改【202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按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指导供水服务中心相关科室为符合《通知》要求的用水户做好阶段性税费减免服务。

(ニ)将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用水情况及计量装置运转情况进行逐户梳理摸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业用水稳定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宣传

1、加大媒体宣传。利用中心网站、迁安信息港、供水服务大厅宣传栏,宣传公示《通知》精神,并明确受理时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以及用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责任科室:收费大厅)。

2、入户通知宣传。对符合通知要求的重点用水户,派专人逐户通知到位(责任科室:抄表科、卡表管理科)。

(二)落实水费减免措施

1、对于符合《通知》精神的IC卡表用户,由用水户到卡表管理科提出减免申请,由卡表管理科审核并核定月均用水量后,出具减免证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并按减免后水价缴费。(责任科室:卡表管理科、收费大厅)

2、对于符合《通知》精神的入户抄表用户,由用水户到抄表科提出减免申请,由抄表科审核并核定用水量后,出具减免证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减免手续或按减免后水价繳费。(责任科室:抄表科、收费大厅)

3、对于部分已繳费用户,经抄表科与用户协商同意后抄表科在2020年7月上旬统一抄表,按照与上一抄表日期时间段内的水量享受减免政策,时间周期不大于120天。(责任科室:抄表科、收费大厅)

三、问题处理

抄表科、卡表管理科在对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进行《通知》下发、水表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用户拖欠水费进行催缴;如发现偷盗水违规违法问题,按职能分工第一时间移交稽查科,依法依规处理。(责任科室:抄表科、卡表管理科、稽查科)

四、数据汇总

所有符合《通知》精神并享受减免水费政策的用水户由收费大厅按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初始台帐,档案内容包括用水户详情、用水量、减免费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然后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对减免费用台帐完善、存档,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中心主任。(责任科室:财务科、收费大厅)

注:节假日期间不办理业务,办理时请携带好营业执照,感谢您的配合!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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