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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关于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的通知

热点 · 编辑: 2020-03-15 10:54:55

阅读:51441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
                                                                                           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鉴于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唐山市二类地区,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复工复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就第一批开放的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复工复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前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落实防控措施(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恢复营业,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科学制定营业计划,确保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百货商场、商贸综合体。大润发、东安超商(含东购商场、东安悦购城、各分店)、家乐超市、宽广超市、北购商场(含金水店)、一路购物(含安顺店)、宏宇电器、久红孕婴(含各分店)、天洋购物广场、红星美凯龙、玖鑫金融购物广场等各主体企业负责统一组织商场内超市、个体经营店铺、摊位、连锁分店的复工复业工作,制定限时、限通道、限人流等措施,避免造成大面积人员聚集,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禁开展商品促销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到位。
(二)住宿行业。锦江饭店、九江饭店、首钢会议中心、迁钢宾馆、建国饭店、维也纳酒店允许开业,提倡单人单间式住宿服务,入住率总体控制在75%以内;停止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禁止为宾客提供堂食就餐服务,采取送餐至房间或者宾客自取无接触外卖方式提供就餐服务;不得提供馆内公共娱乐和公共洗浴、游泳等非必需服务和设施,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到位。
(三)餐饮业。暂不提供堂食服务,鼓励提供外带、外卖服务,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到位。
(四)理发店。只提供理发业务,不得提供烫发、染发、护理等业务,采取预约制,严禁顾客店内等待聚集,所有人员理发全程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到位。
(五)汽车销售(含二手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清洗)。关闭客休区域,采取预约制,压缩客户滞留时间,减少与客户接触频率,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属药。唐山市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唐山市康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北祝君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公司各下属药店复工复业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到位。
(七)其他疫情防控期间已备案的在营市场主体继续营业。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业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镇乡、街道、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未落实有关要求、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下沉一线加强协调指导,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到位。

具体事宜请联系市场监管组,联系电话:7600724。

 
附件:
       1.商贸企业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2.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3.宾馆、饭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4.餐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5.理发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6.汽车销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7.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 :商贸企业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一、前期准备

1.防护物资的准备。准备防护口罩、消毒剂、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2.加强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掌握其出行情况及健康状况。

4.加强健康教育。在办公场所入口及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正确认识和防控能力。

5.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要提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注意及时消毒及清理。

二、场所内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6.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8.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9.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10.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桶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1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桶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3.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4.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坚持每日消毒。

15.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2次。

(五)地下车库。

16.有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2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7.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光,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18.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19.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20.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1.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分餐制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22.餐厅每日消毒1次。

(八)卫生间。

23.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4.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25.对公共台面、洗手池、水龙头、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疫情应对

26.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27.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8.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送至医疗单位就医,对其工作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按规定要求实施隔离观察。

 

附件2: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1.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等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2.全面了解员工复岗前生活、工作动态(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等),逐人登记造册。有特殊情况者,建议暂缓复岗或及时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及时就近就医治疗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复岗。

3.场内保洁清理。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4.复岗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5.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设置防控区城。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城。

7.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卫生管理

8.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9.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10.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11.缩短顾客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12.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13.货运车辆管理。所有配送车辆在抵达商场、超市和仓储场所门前时,必须予以适当的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商超人员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

14.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15.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6.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清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17.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18.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漫浸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19.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20.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21.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22.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23.停止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饮、娱乐、游玩;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活动。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五、疫情应对

25.设量应急区城。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城;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6.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27.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附件3:宾馆、饭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1.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37.3℃)症状的旅客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

2.入住旅客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妥善保存登记信息,随时备查。

3.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14天内旅居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或来自有病例的小区、街道、村的旅客,要报告给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排查。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定期清洗空调滤网。

5.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

(1)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同时对室内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2)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洗手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人员防护

(1)工作人员每日开展监控监测,并记录体温。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

(2)告知旅客服从、配合宾馆饭店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提醒旅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含醇洗手液消毒。

(3)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7.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佩戴口罩。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要进行消毒。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三次消毒。

8.宾馆饭店等应设置隔离区,以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9.暂停宾馆饭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10.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显示屏等各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11.一旦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临时隔离区,由120送至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及时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附件4:餐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为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适用于全市餐饮服务行业企业及各类门店。

一、基本要求

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活动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应暂缓返岗。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二、经营服务规范
  6.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7.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8.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9.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10.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11.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12.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3.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设备管理
  14.有空调和新风系统的,要根据空调使用和疫情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有电梯的,限制乘梯人数不超过荷载量的1/2,营业期间不超过2小时消毒一次。

1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16.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四、采购进货管理
  17.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不采购、不加工野生动物食材。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五、外卖服务
  18.支持餐饮企业与网络订餐平台合作采用“无接触配送”方式开展集体用餐和配送服务。对于只提供外卖服务的店铺、摊点,参照以上方式执行,并在店外按照间隔1米标准设置划出排队区间。

 

附件5:理发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防控工作,指导理发店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冠肺炎蔓延和扩散,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日常管理

1.全面了解采集员工行踪及健康动态并进行登记。

2.要求所有员工对病情不得隐瞒,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疫情较重地区或与该地人员有接触的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14天,暂不返岗。

3.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二、经营服务规范

4.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5.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6.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7.疫情期间暂停烫发、染发、护理等业务。

8.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9.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10.所有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11.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三、设备及环境管理

12.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13.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 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14.加强对座椅设施、理发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1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顾客管理

16.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 37.3℃以下,正常体温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17.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

 

附件6:汽车销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为做好汽车(二手车)销售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适用于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门店。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2.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全面了解员工复岗前生活、工作动态(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等),逐人登记造册;如有市域外来迁员工,要做好登记排查,特别是来自疫区员工,建议暂缓复岗或及时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3.对复岗人员做好关于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等方面的防控知识培训。

4.加强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5.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上下班要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6.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同时做好进店顾客姓名、住址、交通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记录。

7.员工和顾客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8.店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垃圾桶,每天要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处理。

9.打开门窗,做好店内通风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10.做好店内保洁,汽车展示区、门把手、楼梯、电梯、公共座椅、服务柜台、休息区等公共区域,调度室、配件库、维修保养车间、员工宿舍以及办公区域等场所,每天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样品车辆也要做好消毒处理,杜绝因多个顾客接触发生疫情传播情况。

11.洗手间应当打开排气扇加强通风,并配备洗手液等防护物品。做好卫生洁具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12.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电梯内应张贴防控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13.实行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14.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

1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教育员工不允许聚众餐饮、娱乐、游玩;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活动。

16.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合理控制参会人数,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17.加强物流运输车辆管理,物流配送车辆在抵达门店时,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新购进车辆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7: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为做好药品零售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适用于全市药品零售行业企业。

一、基本要求

1.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组织,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要求、流程规范、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全力做好返岗统计、卫生消毒、疫情宣教、防护用品筹备等各环节,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

2.各药品零售企业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治疗。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应及时联系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配合开展调查处置。

3.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及时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的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本企业员工如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居史、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三种情况之一,没有症状的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进行核酸检测,确诊的安全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排除的采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坚决防止带病返岗。

4.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复业前要每日对营业场所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区、不留隐患。

5.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根据自身性质和防疫需要,在场所内设置隔离设施设备,配备防护服,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医护人员和必要的隔离室应急装备。制定应急情况处置方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遇有特殊情况时,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置。

6.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

二、日常防控

1.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执行暂停销售说明书上标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小窗口售药”制度、对购药人员身份信息及症状进行核实登记制度,同时,要及时对购药人员进行疏导管理,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人员在售药窗口聚集。要求购药人员必须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

2.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每天上午、下午2次测体温,并有记录,严格职工体温检测程序,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对营业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

4.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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