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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交警发布规范防疫期间城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原创 · 编辑: 2020-02-20 19:55:22

阅读:36084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防疫期间城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城区交通秩序,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大队决定,全面加强城区范围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迁安市城区所有道路,重点是居民小区门前及周边道路。
二、管理时段
每日7时至22时(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三、管理事项
(一)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道路和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可在路沿石以上选择不影响行人通行地段,车头向外集中整齐停放;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包括临时、限时停车泊位。
(二)规范车辆营运秩序。出租车应当靠路边上下乘客,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出租车在超市、车站、饭店、广场、路口等区域滞留候客,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或掉头;快递配送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配送货物,严禁在道路上滞留、停放,行驶时严禁闯红灯、接打电话、随意变道或掉头。
(三)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在城区行驶或在泊位上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
(四)加强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有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终止。
请广大车主务于2月24日08:00前将违停车辆开走。拒不驶离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处罚通知书下达24小时后,违法停车行为仍未消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离违停车辆。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月2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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