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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房屋出租人 市公安局告知书来了!

原创 · 编辑: 2020-02-06 10:14:16

阅读:20865

迁安市公安局告知书

各出租房屋出租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请立即核对承租人是否经过房屋所在村(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登记。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不确定,请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2、出租人立即通知未返回迁安的承租人,尽量延缓返回时间。对已经返回进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必须搞清来自哪里、到过哪里是否有接触史,掌握同行人员、来迁方式、身体状况,第一时间报告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并协助做好防控隔离措施。
3、出租人要积极配合属地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发现在迁安居住的承租人有发热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村(居)委会或派出所。
4、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由此产生防疫后果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登记、不如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二0二0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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