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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 管理工作的通告

原创 · 编辑:迁安市公安局 2019-09-19 11:29:57

阅读:31683

迁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
管理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维护辖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此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二、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4类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一)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对违反航空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直至刑事处罚。
        三、为加强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求全市范围内“低慢小”航空器予以备案。对尚未备案的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航空器产品信息(型号、厂家名称、厂家地址、购买单位及个人、购买时间、操作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用途、使用区域)资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市公安局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五、唐山市“低慢小”航空器及信鸽禁飞时间为:9月20日8时至10月5日18时。
        举报电话:0315—7637400;举报地址:钢城大街777号。
        特此通告。

迁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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