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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迁安主城区部分道路限行,事关这些车辆→

转载 · 编辑: 2026-07-13 08:19:46

阅读:42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部分道路

施行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

限行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主城区校园周边、人群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频繁出现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违规行驶现象,其产生的噪声严重超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部分车辆存在轰油门扰民、随意穿行、“炸街”“飙车”等违法行为,干扰了教育教学、生产生活正常开展,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噪音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迁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定,本着先试点后扩大推开的原则(主要围绕学校、人群密集区域等民生和安全领域),现决定对主城区部分道路施行较大排量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交通示范区域:燕山大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钢城大街(和平路-丰喜路)、惠泉大街(和平路-丰喜路)、惠民大街(和平路-丰喜路)、和平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丰喜路(惠泉大街-惠民大街),上述绿色交通示范区路段全天禁止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允许通行车辆类型:使用用途为军车、警车、中国邮政车、消防、应急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用于市政工程抢修、重大赛事保障等特定用途的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需按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并全程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三、本通告所指较大排量的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为发动机排量≥150cc。

四、本通告由迁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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