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啦!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转载 · 编辑: 2018-06-29 16:43:53
阅读:8698根据唐政发[2017]2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相关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调整内容提示如下,希望广大市民仔细阅读,以免影响您以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1、取消原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改为“超过6个月续保或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或参保后12个月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2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和单独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5%;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0%;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满36个月恢复正常支付比例。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住院的,支付标准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除下列情况外,不予退费:
(一)随单位参保,可退还其剩余月份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只退还个人账户资金剩余部分;
(二)应征入伍,可退还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三)未进入待遇期死亡,可退还其缴纳的当期职工医疗保险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发生变更,由原每年12月1-20日变更为每年7月1-15日。广大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购房证明或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医保征缴窗口办理申报业务,缴费方式为建行手机银行、前迁安医保公众号网上自主缴费方式,免去大家排队的烦恼。已经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根据唐山市政策调整,根据唐山政策要求需继续缴纳2019年1月至7月的医疗保险费;未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参保人员需缴纳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一)通过关注迁安医保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缴费
1、微信扫描迁安医保官方公众号二维码
2、进入“迁安医保”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缴费入口”,阅读《迁安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调整的通知》
3、仔细阅读缴费通知无异议后,点击文章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后进入缴费页面,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姓名,点击“查询”。
4、核对费用明细、阅读“缴费说明”无异议后,点击“缴费”
5、输入建行储蓄卡号、持卡人身份证号后四位,点击“下一步”
6、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缴费
(二)建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
1.扫描二维码,下载“中国建设银行”手机APP(未开通手机银行客户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建行储蓄卡到任一建行网点开通)
2.选择“悦享生活”—“更多”
3.选择“医保缴费”
4.地区选择唐山市,缴费单位选择“迁安医保中心”
5.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姓名,点击“查询”
6.核对费用明细、阅读“缴费说明”无异议后,点击“缴费”
7.选择付款账户(信用卡暂未开通,请选择储蓄卡支付),点击“确认支付”
8.输入短信验证码,完成缴费
去年已经通过网上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人员类别未发生变化的,今年集中征缴期开始后可直接按上述方式进行缴费,不必再来医保中心前台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提示的是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本年缴费时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用于在医疗保险系统中为您办理在职转退休同时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未在医疗保险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将继续按在职身份进行缴纳,此项业务仍需前台办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抓紧时间办理。过期将视为放弃下年度的缴费,造成断档,不能再补缴,下年度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中心具体地址:创客广场(市政府大楼西)B座5号门医保中心医保征缴科12号窗口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7601189
建设银行联系电话:7626315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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