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转载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8-05-15 11:05:04
阅读:23495中共迁安市纪委
迁安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聘任)兼迁安锦江饭店董事长孙小刚、职工谌春严重违纪、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查明,孙小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职工谌春共谋以购买迁安锦江饭店店内大理石清洗保养设备及材料的名义,分11笔挪用迁安锦江饭店公款共计人民币1224万元,用于谌春营利活动,孙小刚从谌春处获得利息共计人民币109万余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孙小刚、谌春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人社局办公室科员闫保福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闫保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市人社局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便利,借以向下设富民服务站收取管理费的机会,分11笔从富民服务站财务支领管理费243万余元,其中贪污公款157万余元。闫保福被开除党籍;犯贪污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三、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员、建昌营镇政府工作人员等10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016年,市纪委联合检察机关查处建昌营镇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共查办涉案人员花立军(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陆云奎(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金士强(建昌营镇原主任科员)、魏彦民(杨各庄镇原主任科员)、胡佐艳(建昌营镇纪委原副书记)、李东(建昌营镇政府信访办原主任)、李海江(建昌营镇政府信访办原科员)、贺新平(建昌营镇政府农业办原科员)、乔贺堂(建昌营镇白道子村原村委)、段付国(太平庄乡政府司机)10人。该案中,建昌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借他人名义承包荒山雨季造林工程,为获取雨季造林指标及顺利通过验收,向时任市林业局、建昌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员行贿;将部分雨季造林地块列入三北防护林,骗取三北防护林补贴资金,并将部分补贴资金返给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员作为答谢;合伙经营树苗种植场,为将树苗顺利销售给迁安市林业局,向时任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员行贿。该案涉及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2人,形成从市直主管部门、镇乡主管领导到一般干部和村干部的“一条龙”式腐败。他们无视党纪国法,顶风违纪,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30余万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以上10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销职务等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判处理。
四、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反贪局等部门办理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共查办涉案人员赵守勇、邹晓军、张小刚等11人,受贿金额共计50余万元。该案中路政执法人员故意不正确履行职权,对有“正德”、“五谷丰登”等车队标识车辆的超载、超限、改装等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不予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车队好处费或买卖车牌获取个人利益,并为他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提供保护,使其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致使迁安市“黑车队”非法收取保护费、带车的情况,被《人民日报》、新华网、新浪、搜狐、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及网站报刊转载,严重损害了迁安市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迁安市交通执法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赵守勇、邹晓军、张小刚等11人被开除党籍、公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六个月。
五、市第三中学原副校长刘会东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刘会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8月24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刘会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刘会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共迁安市纪委
迁安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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