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九九八十一关之四:自卫和还击,合法吗?
转载 · 编辑:崔学玲律师 2018-01-31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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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三和李四是同村村民。2015年3月,在本村王五家,因琐事张三和李四发生口角,张三用板凳将李四头部打伤。李四不服,拿起扫把将张三面部打伤。伤后双方均到医院诊治,经诊断均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定性,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殴,致双方轻微伤,对张三作出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对李四作出了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主要焦点:李四的还击行为为什么不属于自卫?李四因此受到拘留处罚,冤吗?了解以下几点便知:
一、自卫在法律上的名称为“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得知,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很明显,张三将李四打伤后,李四又抄起扫把将张三打伤,是在张三的不法侵害发生之后,不是不法侵害发生之时,故此,李四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李四的还击是违法行为。
还击,顾名思义,有攻击的含义。既然是攻击,就是有伤害对方的恶意行为。虽然起因为对方伤害在先,但因还击为主动实施打击,本意中存有恶意,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而被认定为互殴。
三、那么,我们怎样避免殴打事件发生呢?
首先,要特别注意在纠纷将要发生时的一刹那,千万不要冲动,想想后果,算算成本,多多包容,选择主动放弃争执。这样,绝对会大大减少冲突的发生,因为大多数纠纷的发生都有个人原因,不能只怨对方。
其次,如果遭到殴打,可以选择报警,不能还手殴打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否则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也打对方,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而互殴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是故意,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当然,不限制在危险来临之际正当防卫,但注意要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之时,还要注意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不能防卫过当,否则也会被追责,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过关提醒:
由于在双方互相拉扯、暴力冲突的情况下,认定单纯的自卫很难。在混乱的冲突现场,很难冷静地判断哪些自卫行为是适度的,因此我们应当采取谦让、报警等合法的方式处理冲突。
作者: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 崔学玲
电话:13513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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