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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惊现“四脚怪”?金色条纹、蓝尾巴……

原创 · 编辑: 2024-10-29 14:44:15

阅读:1308

亮眼的蓝色尖尾

浑身金色条纹

迁安一市民在田间地头

发现了一只“四脚怪”

原来竟是“它”~

        近日,有市民(***陈二哥)爆料称,在迁安市大崔庄镇大庄村发现了一只全身布满金色条纹,还长着一条蓝尾巴的奇怪生物,正蜷缩着身子一动不动,弯成一个诡异的弧度,看着像四脚蛇,又像是蜥蜴。长着蓝尾巴的“四脚怪”,看着有点渗人,艳丽的颜色在大自然中象征着危险,市民担心其有毒性,所以未曾触碰,赶紧拿出手机拍了下来。

 

于是,市民向平台询问

该“四脚怪”究竟是什么生物?

是否有毒性?

        小编通过网络查找资料,终于搞清楚,原来这是保护动物——蓝尾金蜥。同时,蓝尾金蜥在人工饲养状态下是没有毒的,野生的蓝尾金蜥有微毒,但这种毒性对人类并不构成威胁,因此不必过于担心。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猎捕、杀害、食用、交易

        其实,蓝尾金蜥的学名就是“蓝尾石龙子”,在我市地区也有分布,栖息于长江以南的低山山林及山间道旁的石块下,喜在干燥而温度较高的阳坡活动,在茂密的草丛或平原地区比较少见。蓝尾石龙子捕食的昆虫绝大多数都是害虫,因此对农林业有益。可入药,有解毒、散结、行水等功效。

        它已经被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因此,猎捕、杀害、食用、交易蓝尾石龙子及其制品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迁安市民

你们见过这种特别的生物吗?

评论区一起来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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