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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 > 正文

迁安人注意!开网约车已有多人被罚款3000元!

原创 · 编辑: 2024-06-26 11:37:08

阅读:1092
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现在迁安人的生活和网络已经密不可分
想要出门,在手机叫个网约车
方便了很多市民的生活
但目前在唐山地区
网约车是否合法?
近期,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多项处罚公示
一起来看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51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某某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52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某某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5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尹某某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55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某某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小编也咨询了相关部门,目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还未确定,在唐山境域内,网约车还不被允许。
有人觉得
网约车方便、快捷
同时也能增加一部分市民的收入
还有人觉得
网约车安全性欠缺
也扰乱了正规出租车的运营
对于这一情况
你怎么看?
评论区等你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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