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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迁安“炸街”摩托车专项整治来了!

原创 · 编辑: 2023-10-29 08:39:38

阅读:2094

说到摩托车“炸街”

许多人耳边就会响起轰隆隆的噪声

这些摩托车开起来“地动山摇”

摩托车炸街

不仅很多群众深受其扰

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炸街摩托害人害己

不过大家放心

对于“炸街党”

迁安交警绝不容忍

对炸街摩托的查处也从未停止

8月25日晚21时至26日凌晨3时,迁安市公安局出动交警、巡特警、城区派出所警力60人、警车6台、便车4台、处突车1台,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统一夜查。

10月27日

迁安交警再次发布

关于开展打击“炸街”摩托车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提示

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已开启

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炸街”摩托车扰民违法行为,自即日(10月27日)起,迁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整顿非法改装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逞一时之快

结果可能是“意外”的突然而至

更可能被罚

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1、唐山市确定的机动车轰鸣噪声的限值为85dB(A)。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等公共场所行驶、停放过程中故意产生轰鸣噪声超过上述限值的,或者虽未超过上述限值但机动车系非法改装且多次实施的,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噪声值达到85.1dB(A)未达到90dB(A)的,或者虽未达到85.1dB(A)但机动车系非法改装且多次实施的,处警告;达到90dB(A)未达到100dB(A)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达到100dB(A)及以上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名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4、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追逐竞驶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定罪处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5、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一律记9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一律记9分,罚款200元。

6、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的,一律记1分,罚款5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处以5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重要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改装车、拼装车上路行驶,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请立即恢复原状,停止不法行为。

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炸街”摩托车扰民违法,举报电话:0315—7622222。

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为城市的宁静与安宁贡献力量

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

迁安将迎来更美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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