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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罚款!今起迁安交警各路口等你!

原创 · 编辑: 2023-10-20 09:32:22

阅读:1794

在车水马龙的城市里出行,不管是人还是车辆,都得遵守交通规则。眼下,不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其交通意识亟待提高。

小交通,大安全,为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即日(10月19日)起,迁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迁安交警就此发出公告,内容如下: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将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特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即闯红灯。

3、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即走机动车道。

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望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队

2023年10月19日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作为一支重要的交通参与力量,文明出行关乎交通安全。2022年5月1日,河北全省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等作出了要求。

 

《条例》实施以来,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采用柔性执法,“一次警告,二次罚款”,对二次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严查来了

惩罚不是目的

而是为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提醒广大市民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广大电动车驾驶员

必须提升交通规则意识

养成按照规则通行的习惯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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