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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变!8月15日迁安全市执行

原创 · 编辑: 2023-08-14 08:50:03

阅读:8406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见过有些中介机构通过张贴小广告,甚至在微信朋友圈明目张胆地宣扬“住房公积金提现”的广告,引诱缴存职工通过非法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程序,损害了存缴职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行为

8月11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规范调整

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小编对《通知》进行了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核实房屋真实性。

▶已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的区域以共享信息为准,工作情况以职工缴存信息为准,户籍情况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满12个月以上。

▶本通知明确的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增值税发票记载的购房款总额。

▶职工在办理完购房提取业务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所购房屋出售或退房的(不包括拥有该房产两年以上,并在提取后进行再交易的情况),依据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属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中心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重新纳入其个人账户管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冀高法〔2022〕22号)文件第五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职工提取资料的真实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签署《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注:2023年8月15日以后,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按本通知明确内容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提取政策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虽然现在的经济收入在不断上涨,但是相比于上涨的房价,普通老百姓自掏腰包买房子是不切实际的。这时候如果有住房公积金的加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持续发力,我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至3.7%,且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贷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不再挂钩,贷款利率为3.1%。公积金逐渐趋向多元化和人性化,这对工薪阶层来说大有裨益。但是,在享受公积金的同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它的内在用途,结合实际生活综合考虑,切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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