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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水利局发布重要消息!事关补偿费

原创 · 编辑: 2023-03-12 08:17:38

阅读:8517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2023年3月6日,迁安市水利局发布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示信息。涉及本市内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下面笔者就《公示信息》内容,为大家一一解读↓↓↓

1、收费主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统一由水利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计费单位

(1)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按征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运行期露天矿按开采量每立方米0.7元,地下矿按开采量每立方米0.3元,石油、天然气按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

(3)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取土、挖沙、采石等按开采量每立方米0.3元,排放土、石、渣的按排放量每立方米0.3元。

 

3、收费范围

本市内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4、收费对象

本市内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5、减免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

 

看到这里

相信市民朋友已经了解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相关知识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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