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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人看过来!涨价、囤药等行为,最高可罚500万!

原创 · 编辑: 2022-12-10 08:15:40

阅读:4053

近日,由于疫情政策的调整,抗疫开启新篇章。迁安市民在为政策调整而鼓舞,同时也纷纷做起了预防疾病的准备,人们在各大平台购买必要的医疗药品和用品价格,能不能买到,能买到哪些,价格怎么样,是每一个老百姓在生活中关心的问题。

然而近期,小编实地走访多家药店,发现:随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通知发布,多种药物及用品出现销售热潮,零售终端销售渠道均出现一定程度的涨价。

 

感冒药、退烧药、抗原检测盒等相关物品纷纷脱销。这一现象也引发网友热议:

 

 

 

针对这一情况

近日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

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秩序

一起来看看与迁安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这件事——

 

告诫书中明确指出:

唐山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迁安市民:

注意防护、适度锻炼

切忌盲目囤积药物

科学看待、合理防疫

才是“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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