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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已找到!两名女孩均未成年!

原创 · 编辑: 2022-08-24 09:37:16

阅读:15096

8月17日

王先生的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

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对方为两位年轻的小姑娘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对方短暂停留驾车离开

对此

本平台发布稿件

迁安市区发生交通事故

被撞家属急寻线索!

文章一经发出

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

 
8月22日晚

小编收到王先生发来的消息

两名驾车离开的女孩找到了!

据了解,离开的两名女孩均为未成年人,黑衣女孩今年15岁,白衣女孩今年14岁,分别为扣庄镇、夏官营镇村民。8月17日两人约好来迁安逛街,不料与王先生的母亲发生了碰撞。后续如何解决由两方自行协商。

小编查询了从扣庄镇、夏官营镇到达罗马世纪城附近的路线,驾车也要20分钟左右,按照一辆载人的电动自行车,路程时间至少要30分钟以上,且途中要经过长城大路等地,来往的大型车辆较多,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来说,单独驾驶电动自行车真的是十分危险!

抛开危险系数来讲,两位小女孩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最后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切忌满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要求

不能疏于管束

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

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从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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