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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迁安有人这样骑电动车被罚了!

原创 · 编辑: 2022-07-16 08:46:35

阅读:12627

没有驾驶汽车的“兴师动众”

没有骑自行车的疲惫缓慢

电动车成为不少人的出行工具

因灵活小巧、轻快便捷、环保节能等特点

电动自行车的出镜率不断提高

如果您也骑电动车

那下面这种行为可要小心了

最近

迁安好多电动车被当场处罚

原因是把电动车开到了机动车道!

再次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规则

7月15日上午,市民骑电动车在和平路与钢城东路交叉口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针对此项违法行为,迁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市民处以10元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划重点,市民们请注意,以下行为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虽然处罚的金额不多,但背后的警示意义重大,安全出行关乎每个人,绝对不容小觑!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自身和亲人的幸福,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此呼吁大家

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做文明有礼的迁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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