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人,公积金政策有变!购房还贷全提取!
原创 · 编辑: 2022-06-10 09:14:04
阅读:17133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
全款购房提取包括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和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
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偿还贷款购房提取
贷款结清后每年仍可提取一次
偿还贷款购房提取包括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提取额度:①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②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按月抵冲还贷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办理途径:
(1)全款购房提取:为避免和防范小平米购房频繁交易情况发生,全款购房提取业务需要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持相关资料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合办理;
(2)偿还商业货款提取:首次提取时需要职工及其配偶持相关资料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合办理;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货款提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厅等途径线上办理。
办理要件:
(1)全款购买商品房,首次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续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
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2)全款购买存量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票据、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缕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3)公积金货款购房,以中心业务系统货款信息为准,不需要职工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只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4)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资料仍按原政策执行。首次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还款明细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续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还款明细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已实现商货信息共享的,不需要提供还款明细。
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
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以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和通过市区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接口校实的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情况为准。
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只允许职工本人提取,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货款购房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可以申请提取。
(2)职工及其配偶应对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职工伪造虛假资料骗提佳房公积金的,中心追回已
捉取的住房公积金,冻结职工账户,记载失信行为,五年内限制其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货款;拒不退回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线索,严肃依法惩洽。
(3)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政策。如果此套房屋在提取后 365天内再次交易的,将按照中心印发的《关于明确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1119号)进行核实,认定交易行为性质,依规进行处置。
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适用对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
证明材料: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若有离异或再婚情形的,需提供载记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其它贷款材料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取消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
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注:欢迎您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45转公积金专席,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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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悦铁锅炖2022-06-10 13: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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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悦铁锅炖2022-06-10 13: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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