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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长期和父母同住,竟然没有居住权?

原创 · 编辑: 2022-06-07 08:51:34

阅读:19638

情景介绍

小贾(无业 沉迷赌博)妈,我没钱了,给我来点钱!

妈:你可别乱花啊!

小贾:我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

小贾:老头,给我拿点钱!

爸:有完没完!没钱!

小贾:快点,等我有钱还你。

爸:给给,都给你!

小贾:这不是有吗?再说了,这房子也值不少钱呢!

妈:儿子,我跟你说点事。这些年帮你还债、还信用卡,已经卖了一套房子了,就指着这房子养老!你还这么游手好闲,万一你再把这房子败光,我们怎么办哪!

爸:我和你妈商量了,下个月开始,你从这儿搬出去。

小贾:什么?让我搬出去?门儿都没有!你们生我养我,我在这房子也住了二十几年,我也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

爸:就这么定了!

 

专家点评

王雷,“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案例中的小贾,对父母的房屋没有居住权。该房屋是小贾父母的共同财产,小贾父母当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小贾虽然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才能设立。因此,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非小贾所理解的,只要是事实上长期共同居住,就当然享有居住权。

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父母有权拒绝。法律鼓励青年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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