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迁安多名司机被拘留15天!
原创 · 编辑: 2022-01-11 08:17:28
阅读:42570驾车在路上行驶难免有不小心的时候
比如撞上隔离护栏、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等
那么问题来了
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一走了之呢?
答案当然是:不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情况
及时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
但总有个别司机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飞速溜走
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迁安有多位市民因肇事逃逸被拘留
更有甚者无证驾驶
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2021年11月4日,邢某驾驶冀B号小客车在迁安市某地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于某某停放的冀B号轿车发刮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邢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邢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2
2021年11月13日,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B号车在迁安市某地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水泥块和热力管道相撞,造成热力管道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3
2021年11月27日,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迁安市某地时,与前方步行的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黄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4
2021年11月28日,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的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赵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5
2022年1月1日,裴某某驾驶冀B号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陈某某相撞,肇事后裴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裴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6
2022年1月1日23时51分许,在102国道迁安市沙河驿镇某村村东,牛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时,将路上躺着的陈某某碾压,后牛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牛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普法小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
车辆肇事千万不能选择逃逸
“跑路”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肇事者“逃得多远”
警察同志都会将其“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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