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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迁安多名司机被拘留15天!

原创 · 编辑: 2022-01-11 08:17:28

阅读:42570

驾车在路上行驶难免有不小心的时候

比如撞上隔离护栏、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等

那么问题来了

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一走了之呢?

答案当然是:不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情况

及时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

但总有个别司机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飞速溜走

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迁安有多位市民因肇事逃逸被拘留

更有甚者无证驾驶

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2021年11月4日,邢某驾驶冀B号小客车在迁安市某地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于某某停放的冀B号轿车发刮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邢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邢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2

2021年11月13日,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B号车在迁安市某地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水泥块和热力管道相撞,造成热力管道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3

2021年11月27日,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迁安市某地时,与前方步行的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黄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4

2021年11月28日,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的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赵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5

2022年1月1日,裴某某驾驶冀B号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陈某某相撞,肇事后裴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裴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06

2022年1月1日23时51分许,在102国道迁安市沙河驿镇某村村东,牛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时,将路上躺着的陈某某碾压,后牛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牛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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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

车辆肇事千万不能选择逃逸

“跑路”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肇事者“逃得多远”

警察同志都会将其“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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