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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一市民遮挡号牌交警查获时驾车逃跑,被行政拘留7天!

原创 · 编辑: 2022-01-05 10:43:50

阅读:34704

自限号政策实施以来,市民直呼出行不便,为了逃避限号的约束,部分车主心存侥幸、另辟蹊径自作聪明的选择遮挡号牌、变造号牌等驾车出行。但你知道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假套牌等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迁安一市民因遮挡号牌以及不配合交警检查被行政拘留7天!

据了解,2021年8月4日7时50许,迁安市民齐某某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遮挡前后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但齐某某拒不配合并驾车逃跑时致执勤工作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齐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整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不仅是齐某某有此类行为

小编也发现在迁安街头

市民遮挡号牌的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贴上纸就不认识你了??)
 
(狠!自家的抹布都利用上了)
 
(只要不洗车,大家就看不见我的车牌号...)
 

遮挡号牌本就是违法行为

被交警查获后还拒不配合

更是法律所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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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遇尾号限行时可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在号牌上耍小聪明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最后,小编要再次提醒大家:遮挡车牌的方法不可取,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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