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教育局处罚规定:多名教师因有偿家教受处罚
原创 · 编辑:李娜 2017-07-06 16:32:26
阅读:12196迁安信息港消息: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近日迁安市教育局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问题、违反师德师风类问题、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类等问题共8起。其中,迁安市第三初级中学、杨店子镇初级中学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引发市民广泛关注。
据教育局发布的关于有偿家教问题处罚决定显示:
2017年1月21日上午9时,迁安市第三初级中学教师刘某和马某在迁安市某小区给14名学生辅导功课,补课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至22日,共计8天,计划每生每科收取500元,并赠送一本价值50元的复习资料。2017年2月21日,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刘某、马某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1日9:15至10:53,市教育局调查组通过到滨河社区实地调查,查到王某家教问题。其中上物理课学生27人,上英语课学生14人,当日,参与教师有王某及其女儿、儿媳,每生每月收取200—600元不等,王某参与有偿家教问题属实。在调查组调查取证过程中,王某矢口否认、百般抵赖,且其儿媳、丈夫采取言语、肢体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情节十分恶劣。2017年7月3日,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研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六款和《迁安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工资由8级降到10级,薪级工资由27级降到23级),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免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不得评优评先,两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并调离杨店子镇。
暑假来临,这一纸处罚决定给在职教师以警醒,也引发广大市民的关注。自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偿家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每逢寒暑假期间,在旺盛的需求面前,总有个别教师顶风作案,更有个别教师存在课堂上保留性授课,课外办理有偿补习班的现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呼吁禁止有偿家教,呼吁教师提升自身师德师风的同时,也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重视教师这个职业,适当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让“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必因为金钱而陷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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