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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晒在“阳光”下

原创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7-05-10 10:15:29

阅读:2614

农村干部的权力,虽微小,但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舞弊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甚至造成更重大的影响。加强对农村干部“小微权力”的监督,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之下、装进制度之“笼”,不仅能从源头上防止“小官巨腐”现象的发生,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当代农村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化,确保权力公开透明。农村干部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突出关键点,明确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并把权力晒到阳光下,让群众熟悉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才能让群众知晓村务工作的流程对不对、村干部的权力是否滥用,让村干部的权力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绿色运行”。

推动“小微权力”程序化,实现权力运行不越界。“三严三实”其中一条是严以用权,就是要按规矩办、照程序走。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一个基础的工作就是明确基层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逐项列出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廉洁风险点等,使村干部行使权力有章可循,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村干部办事才能不出轨、不出格,不推诿、不懈怠,能担当、勇作为;群众才能不质疑、多支持。

强化“小微权力”问责化,实现权力监管无盲区。农村基层干部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频繁发生,很大一个原因来自于监管的缺失,导致同级无人监督,上级无力监督的尴尬局面。基层治理事务繁杂,小微权力点多面广,每一项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正风反腐的效果和群众的获得感。因此,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十分必要。构建上级监督、村委会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行之有效。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镇乡纪委的信访功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从严监督基层干部的履职过程。要完善村委会监督,发挥近距离优势,对各项村级民生事项的办理过程予以监督。同时,健全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对群众关心的财务、集体资产处置、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救助救灾款申请等内容全面如实进行公开,增强透明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公开内容,使群众早知道,避免各类矛盾的发生。通过一系列权力和事项公开,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

村干部的权力再小,也要在“阳光下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明确村干部的“小微权力清单”,才能让村干部的权力行使有章可循,不仅用制度约束人,更重要的是用制度保护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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