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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出台一项惠民政策 参保患病居民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原创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7-04-07 17:10:56

阅读:2949

近日,我市又出台一项惠民政策———可以享受相关病种待遇,在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可以直接报销,手续更加便捷。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合并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9类疾病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享受。申报时,申请人需提供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一份(本地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医保科公章;异地就医人员加盖异地医疗机构公章)、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申报时间:患糖尿病合并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等16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于每年3110日和9110日申报;患尿毒症、肺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等12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每周一至周三均可申报。

申报地点:患糖尿病合并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等16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可到参保地的镇乡(城区办)劳动保障事务站申报,学校的学生可到其父母参保地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申报,父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或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申报;患尿毒症、肺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等12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须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申报。

享受待遇时间:患糖尿病合并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等16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每年3110日申报的,当年71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每9110日申报的,次年11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尿毒症、肺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等12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申报当周周五领取鉴定结果(法定节假日顺延),次周周一起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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