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棒骨冒充排骨 迁安这一经营者被罚5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3-13 15:02:54
阅读:3422迁安信息港消息:在日常消费中市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问题,但因问题不大,大部分市民选择不了了之。可迁安这一市民却用合理的行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8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兰庄分局工作人员接到一通投诉电话:“集上卖猪肉的糊弄我,你们管不?”,接到电话后工作人员马上安抚对方让其慢慢说,在了解到对方就在大集上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马上赶往集贸市场。
到现场后,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上次大集的时候投诉者母亲在肉摊买了68元的排骨,到家炖骨头时才发现,里面掺杂着一半的大棒骨。由于大棒骨售价较低,此次大集投诉者便来找售肉摊主,要求全额退款。售肉摊主承认上次卖给消费者的排骨里面掺杂着大棒骨,但对于全额退款的要求不予理会。
了解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马上向肉摊摊主告知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了作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应尽义务,不能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给予消费者50元赔偿。至此,一场因肉骨头引发的纠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3·15”在即,望广大商家能引以为戒,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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