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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3月20日起唐山机动车使用原号业务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3-13 15:01:46

阅读:3035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我省近期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的号牌选号系统,自320日起机动车使用原号业务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

唐山市将根据上级相关部署,自2017320日起停止执行河北省关于“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的个性化号牌便民服务措施。

届时,我市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为保障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对320前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且符合我省原“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规定的,在419前,可以按照我省原规定办理。420起,我市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机动车使用原号业务条件只针对新车,二手车将无法使用原号。

在此,提醒准备换车的市民朋友多加留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免错过日期给您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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