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7-2018年市政府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出炉啦!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3-03 15:47:15
阅读:3340迁安信息港消息:日前,唐山市制定出台《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以鼓励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并从多个方面给予小微企业奖励、补贴和政策优惠,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助推唐山加快转型。
支持小微企业 给予奖励、补贴
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品牌、名牌创建。对认定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小巨人计划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质量标杆”“专精特新”称号的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对标示范企业”及“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唐山市知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使用地理标志的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注册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对通过升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称号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给予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对于没有进入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平台,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
落实减免涉企收费政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既有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减轻特殊群体税费负担,为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等减税降费,促进小微企业降成本、快发展。
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依法设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涉及项目申报管理等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贴。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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