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浩胜等9名同志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原创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7-02-16 16:14:43
阅读:6986(2017年2月1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李浩胜、李爱军、周泽红、贾春民、张利民、王武、张祝、石太岩、李艳玲9名同志的辞职请求,迁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胜、李爱军、周泽红、贾春民、张利民、王武、张祝、石太岩、李艳玲9名同志辞去迁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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