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好处费”托办事没办成 当事人讨钱遇挫上法院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2-14 1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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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信息港消息:朋友之间请托办事,给“办事费”“介绍费”“好处费”似乎已经成为不成文的潜规则;因办事不成随之发生的经济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期,迁安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调换工作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据了解,2016年1月8日,魏某想为在迁安某厂上班的女儿调换工作,让其战友刘某找人帮忙,刘某介绍了白某。1月21日白某通过刘某向魏某索要4万元,并承诺事办不成退款。2016年1月22日,魏某将4万元现金交付给白某,白某出具了收条。但魏某女儿调动工作的事却未办成,经向白某催要,2016年8月30日白某只退还了1.5万元,欠2.5万元,白某以无钱为由,未返还。无奈魏某女儿将白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白某返还魏某2.5万元。
经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白某以为原告调动工作为由,向原告收取的现金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要求被告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魏某现金25000元。
发生在迁安的这起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相信个别人所谓“能跑关系办调动、买招工指标”的说法,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凭真才实学寻找理想的工作才是明智的选择。当然,为避免发生这样的纠纷,当事人也不防留意搜集多种形式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除了采取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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