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 迁安这两人因酒驾被依法起诉!
原创 · 编辑:李贺娟 2017-02-06 15:16:49
阅读:2082迁安信息港消息:酒驾害人害己,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饮酒后上路。近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酒驾人员提起公诉。
2016年9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万某某饮酒后驾驶黑色桑塔纳小型轿车沿迁安市老冷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灵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发现有酒后反应。民警遂于当日14时43分在迁安市燕山医院抽取了被告人万某某的血样。2016年9月21日,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万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1.0mg/100ml。
2016年4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松花江牌小型轿车载着解某某(另案处理)去迁安市购物中心附近的肯德基吃夜宵。吃完夜宵后,解某某驾驶着被告人李某某的小型轿车沿着迁安市燕山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天洋城购物中心西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调查解某某交通肇事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遂于2016年4月23日3时53分在迁安市燕山医院抽取了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样。2016年4月25日,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检材中酒精含量为151.1mg/100ml。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万某某、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分别对两人提起公诉。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春节即将来临,亲朋好友相聚难免贪杯,但酒驾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市民朋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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