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民同志辞去迁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13 15:20:54
阅读:2959(2017年1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建民同志的辞职请求,迁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决定:接受王建民同志辞去迁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迁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唐山唯一!迁安这条线路入选全国!
别乱摘!乱吃!近期迁安正在大量出现....
小垃圾桶扮靓大迁安!和美乡村再添新保障,村内垃圾桶项目中标落...
市民注意!迁安公交开始执行夏季运行时刻表!
@迁安人!供水电话有调整了!
喜报!这些学校再创我市新佳绩!
广告推送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