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迁安信息港
移动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首页 > 资讯 > 正文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肇事者依法被起诉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11 15:40:55

阅读:2521

迁安信息港消息2016105日,惠宁大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今日,小编从迁安市人民法院获悉,20161111日,涉事人王某某被该院取保候审。

2016105日晚上9时许,在迁安市惠宁大街移动大厅西侧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高某某骑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某胸部严重损伤,后经迁安华仁骨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据调查,事故发生时,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自西东向西行驶超车,且肇事者属于醉酒驾驶。

经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16106日,王某某被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61012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1111日,被迁安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酒驾害人害已,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切勿酒驾。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评论

更多评论

热门资讯

广告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