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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些商家最高被罚5000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02 17:04:27

阅读:2384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批销售不合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其中,一商家因销售侵权商品,被罚款50000元。

据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迁安市夏官营镇宏顺建材商店因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被没收违法所得25元,处罚款16500元;迁安市夏官营镇艳成五金商店因销售不合格“普通硅酸盐水泥”,被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处罚款2400元;迁安市鸿桢镗诊所因销售侵犯“黄皮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没收11“黄皮肤中药乳膏”和3“潢皮肤抗菌乳膏”商品,罚款12000元;迁安市新顺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海之蓝”、“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没收、销毁侵权剑南春白酒9瓶、海之蓝白酒1件(6瓶/件),处行政罚款10000元;迁安市闫家店乡冬艳化妆品店销售侵犯“韩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没收、销毁侵犯“韩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处行政罚款50000元。

销售不合格、侵权商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此,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诚信经营,以免得不偿失;广大消费者也要积极举报,认清商品,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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