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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注意了:这些补助你还没有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7-11 17:11:30

阅读:3937

迁安信息港消息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政策,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报销。为详细了解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政策,小编特意到迁安就业局进行采访,就业局宋科长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补助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产能过剩或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报销。

补贴期限:3年。

2015年为例,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无雇员的可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最高年缴费额是:养老保险金46239*20%=9247.8元,医疗保险51048*9%=4594.32元,两类合计共13842.12元。可以全部报销;有雇员的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报销社会保险总额最高不超过19236元。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补贴期限:2年。

2015年为例,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最高年缴费额是:养老保险金46239*20%=9247.8元,医疗保险30628*9%=2756.52元,两类合计共12004.32元。可以报销8002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申请相关补助,详情可咨询就业局电话7273790。(编辑: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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