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人疯了!在迁安作案21起,涉案金额达26万余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6-19 1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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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近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迁安籍林某甲、刘某乙、林某丙、林某戊、姜某甲、刘某乙,滦县籍冯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这几个人究竟在迁安犯下了什么事呢?
据了解,2013年——2014年期间,林某甲等六人先后在迁安、滦县、迁西等地,盗窃电力设施、汽车等,涉案数额巨大。本案由迁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甲、姜某甲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林某戊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以冯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4月1日向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林某甲、林某乙等六人在迁安市作案共21起,其中以盗窃电力变压器、电缆、电瓶等设施为主,涉案金额26万余元。除此之外,林某甲、林某乙等六人还在迁西、滦县等地作案数十起,涉案金额巨大。
林某甲、姜某甲等人多次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收购,以上种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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