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1-23 17:27:36
阅读:2204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更好为参保人员服务,近日市社保中心下发了《加强春节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经营行为,只允许经营摆放各类药品、(食)药监械或管械准字号医疗器械(器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准经营摆放食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健身器材(如足浴盆、跑步机等)、日用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品等生活用品。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杜绝诱导消费。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到合理经营,杜绝采用返还现金、礼券、赠品等促销手段,诱导过度医疗消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店,给予停止医保网络运行90天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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