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11-16 13:24:18
阅读:3729为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我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据了解,根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积累情况,我市将各类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缴费基数的0.8%调整为0.5%。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2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后,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费率调整后,全市928家企业每月可少缴医保费64万元,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实现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合理结存,确保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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