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几项事项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01-09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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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5严禁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6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7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等行为。
9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变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10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盼违纪违规行为。
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两委”候选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能带来希望;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文化、潆经营、会管理,工作能力较强;
4、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坚决反对把下列七类人员推选为村“两委”候选人
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
2、理想信念缺失,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3、涉黑涉恶或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和阻碍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
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不思进取,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票贿选,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
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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