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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曹大伟了解:奥运期间,北京机场飞机飞行密度较大。为确保航空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和《北京地区奥运空管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奥运期间(7月20日零时至9月24日24时)的施放升空气球活动公告如下:
一、除经批准的直接服务奥运会的气球升放活动外,禁止施放任何类型的升空气球。市气象局停止对施放气球活动的行政审批。
二 、市气象局、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奥运期间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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